临海市人民检察院以临检公诉刑诉〔2018〕11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程X、何XX、张XX、刘X、陈XX、方XX、柯XX、吴XX、冉XX、冯XX、王X犯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,于2018年12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。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,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。临海市人民检察院
原告宁波XX公司(以下简称XX公司)与被告江苏XX公司(以下简称XX公司)定作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9年12月17日受理后,依法适用简易程序。后原告XX公司向本院申请保全,本院予以准许并采取了相应...原告宁波XX公司(以下简称XX公司)与被告江苏XX公司(以下简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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